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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有知的權利之今日第二次公審開庭

韓網原文

 

先感謝熱心網友翻譯

節錄此版原文部分翻譯(加上適度閱讀的潤飾)

<以下翻譯為daum網站網友後記版 不包含其他版後記翻譯內容>

<要轉翻譯之前請先告知以及轉貼處方可轉貼>

 

 

 

SM表示:

長期契約-若要進行海外活動 長期契約不可避 艾迴也認同該事實
韓國歌手針對日本活動簽訂契約時 該歌手的契約期間是否充分也在考慮的部份
契約期間若能誠實履行彼此的義務 長期契約則不造成問題
投資了莫大的費用 長期契約也帶有一定的風險

且原告(JYJ)對收入有問題的時候 連半夜還會積極打電話來詢問

sm找了04年簽約當時在職的職員 充分了解收入部份的財務課課長 sm japan理事長
艾迴關係人士等等來當證人

白胖使我方與原告斷絕聯絡挑撥離間

假處分之後 原告只挑想做的活動做 亞洲巡迴砍了1/3
深圳演唱會都已經是售票結束的狀態 演唱會10天前才反悔說不參加 導致極大損失
日本年末頒獎典禮時也拒絕sm職員的接近 對活動不合作

Cjes於五月專輯開賣時 在首頁網站中以JYJ的所屬公司出現
但是五月提出假處分異議申請並審理後又消失 改以其他公司名義掩人耳目
實務則仍由cjes負責 在業界是公然的雙重契約

cjes要求sm和艾迴斷絕關係的要求  可透過艾迴職員加以證明

 

JYP律師表示:

假處分後以演藝活動為優先  推遲了訴訟  sm則希望提出訴訟
我方成為原告似乎有些奇怪
要求sm提出精算資料 但sm以綜合管理為由 沒有東方神起的分類項目
而準備了別的資料 讓我方自行整理 造成很大的困擾 也沒能達成證據的調查
總之花了很多不必要的錢 手上所有的契約書上也沒辦法獲得必須有的東西

JYP律師再度表示

  :『(要求SM求償)22億  喔不。。。 應該多得223億左右  需要再確認』

 

最後:

sm要求三人出庭 想親自問三人 究竟有無受到不當待遇
對於收入的精算是否一無所知

 

備註:真的沒有打錯 真的是JYP律師表示

因為今天三人代表律師一直把JYJ講成JYP 沒有一次講對

EX

:まだ完全に契約が終わったわけではない言葉一つで三人が jyp(これ誤植ではない) の活動をすることを禁止する。                      (此非誤植)   

:たとえば、 jyp1家の販売禁止の仮処分をとったりした。 シジェスワ専属系弱いのが仮処分の趣旨に反する仮処分を申し立てたりした。

 

 

有沒有原告律師連原告名字都搞不清楚的八卦?

有沒有JYP朴振英躺著也重槍的八卦?

 

 

 

另外 還有一個超長版紀錄

因為過長所以翻譯重點黃底線的部份

 

SM律師表示:

1。之前就化妝品投資的部份  SM有要求JYJ提出投資報告書(因為JYJ表示這是單純投資)

  但被拒絕  過程有錄音存證

2。金俊秀和其兄以化妝品公司理事身分被派遣至北京公司成立現場 

  其公司章程上亦有清楚標明

3。收入分配不當的部份 (三人)與其他公司藝人的收入分配比率比較起來已屬優越

  (同樣有提出相關證據)

4。三人對於銷售量或收入分配的關心程度是即便深夜也向負責的職員打電話詢問的程度

  (至於三人如今才說某部分沒有徹底的精算的部份

   09年6月24日為止 三人都未曾就精算結果提出異議

   假處分之後三人也對履行提供精算調查不予回應)

5。"如果不和CJES進行簽約  將不會進行日本活動" 如此的對艾迴進行威脅

 

 

SM也表示: CJES和三人簽了專屬合約

      然後又另外和艾迴簽了合約拿了簽約金  有艾迴方面的證據

(欸 艾迴是要變汙點證人膩?)

 

 

JYP(jyj)律師表示:

1。化妝品事業不是利用東方神起的名氣而從事的商業業務

(以下空白 之後就沒啥重點了)

 

 

 

 

 

SM說調查過程中三人本人都沒有現身

所以對於精算方面的問題還是希望三人本人親自出庭

 

 

 

本次公審重點:

1。半夜積極打電話詢問薪資(努辜?)

2。JYP律師承認他們推遲了訴訟(請ATM注意這點 為了自己的活動而不解決官司的證據)

3。白胖希望艾迴與SM斷絕關係 (請龍平出來表示一下好了 龍平:我失戀)

4。SM提出希望下次JYJ(JYP?)本人親自到庭應訊 (丁ㄚ丁 踹共唷)

5。提告之後CJES不讓三人繼續進行SM一方的活動日程 

  年末屎面人系列活動CJES也不讓SM接近三人 

 

 

 

 

6。"求償223億"連JYP律師講的都有點心虛的樣子

 

 

今天之後應該會有更完整的紀錄

期待更完整的內容

 

我的結論:恐怖的白胖肯定沒有極限 一定有更多料沒被爆出。

and 世宗律師 加油好嗎 下次要查清楚名字在開庭 JYP躺著也重槍

 

不過深圳場倒是個有趣的CASE

SM當初固然提出作假的簽名讓大家信以為真五人都會出席演唱會

當初法官判給三人的是可以個人自由活動的權利

但沒說三人可以不配合原本公司唷 CJES到底其中干涉了多少呢>_^

 

我看三人官司搞到這副爛德性 不負責任的樣子 官司也可以隨便打只要討錢就好了

好像合約問題根本已經拋之腦後了

八成是CJES教的吧 CJES到底要帶壞丁ㄚ丁到什麼時候阿

唉算了丁ㄚ丁也救不回來了 被CJES搞成這樣我看是大去之期不遠矣

 

比較一下丁ㄚ丁的律師和SM的律師

我真的只能說

有這種經紀公司+這種律師+那種支持者+偉大的父母

 

=> 丁ㄚ丁 全新開始 全面兩光 全部毀滅

希望丁ㄚ丁快點踹共唷 對於收入精算快點出來表示一下

還有吼 223億到底是怎樣算的蛤 JYP律師也沒有提出任何結算這些錢的方式和內容

 

 

而且我看整件事情最好笑的人就是艾迴吧

一開始以為自己賺翻了賺定了結果引狼入室(喔不 應該是引豬入室?)

艾迴現在也要背負上一輩子的罵名了 自作自受唷 人在做天在看

 

最後我只能說CJES最好繼續僱用這個JYP律師 CJES搞破壞不遺餘力

 

 

最後的最後

整個公審下來

我現在終於知道昌珉為什麼年末會爆瘦為什麼會臭臉 

而三人是怎樣對待兩人的生涯職業和未來的前途已經漸漸明朗 真相令人無法接受

 

拿出點良心好嗎 拿出良心呼吸好嗎

 

 

 

1207最新公判內容 @ Daum

 

先感謝熱心網友翻譯

節錄此版原文部分翻譯(加上適度閱讀的潤飾)

<以下翻譯為daum網站網友版 不包含其他版後記翻譯內容>

<要轉翻譯之前請先告知以及轉貼處方可轉貼>

 

以下為SM表示:

 

1。出道前他們都表達了想進入SM的意願 

  (特別是ㄆㄧㄊ連家人都對SM的認知度充滿好感)

 

2。最晚決定加入的成員是ㄆㄧㄊ

 

3。簽約當時因為五人都還未成年 

  所以是在父母們的同意和對契約條件有正確認知的情況下,五人全部集合起來簽約的

 

4。簽約的海外活動期間為十年(扣掉韓國3年 日本為7年 中國為3年)

  五人分明都對進行海外活動時所需要的契約時間條件本身是長期契約這點抱有同感

  想成為亞洲明星的五人因此才簽約 一般演藝人員的七年契約期間對五人不適用

  亞洲圈、甚至是以世界為目標的部份屬於具有特定明確目標的契約(定型化契約範疇之外)

  13年係經由計算過後所企劃的project而成的期間可證明五人全部同意

 

(翻譯按:定型化契約範疇之外

 意指東方神起獨家專屬合約是一般合約以外的狀況)

 

5。允浩的情況是父母和SM代表之間協議過所簽的七年合約

  然後考慮到作為進軍亞洲甚至世界的必須有充分條件的長期契約

  以及團員間的契約期間  為了能夠一同進行活動 在原先的契約期間多加了六年

 

6。原先根據當事人的要求  四人的契約期全數為十年  允浩是七年

  後來同意加上進軍海外期間  全數簽了十三年的合約

 

7。Story book相關話題中出現和其他練習生的合照

  對於是否成為固定的五名成員(固定為一個團隊)感到不安

  五人的父母一同要求了長期的契約期間 ,並簽署十三年間綁(簽)定五人的決議書

 

8。若要求縮短契約期間的話可以就簽約時效進行調整 ,但三人從未加以要求過

  以進軍世界來說 五、六年太短了 

  可從簽了七年合約的允浩來判定調整契約期間是可能的

  更能證明並非所謂的反社會不公平契約

(民法第103條 和以前演藝人員的不公平契約判例為完全不同的情況 不屬於對弱者帶有強制性而被迫簽訂的不公平契約 藉由民法第103條來主張不公平契約為無效契約 該主張本身屬於非常識範躊 基於法律來說是不太可能成立的)

 

9。相較於為了原告三人而將七年合約延長的隊長允浩反而現在都還守護著東方神起

 

10。當時團員皆未成年 父母或是家人全部都對契約內容有所認知

   並透過正當的協議簽下了合約

 

*本次翻譯到此結束

 

未來有機會會在庚心公判內容

 

JYP律師這次真的沒表示啥

唯一僅有的爆點

JYP律師:偶像的壽命只有三~四年!

SM:偶像應該成長為巨星 國內的偶像只有三~四年壽命 但看了BOA就知道不是這樣

JYP律師:BOA不是偶像!!!!

SM:SJ是偶像團體出身 如今已經邁入第六年

 

大驚!

偶像的壽命只有三~四年    <=> 東方神起五年多才出事的

寶兒不是偶像         <=> 那ㄉㄈㄕㄑ就是偶像?登上東京巨蛋的偶像?

 

照JYP律師的說法 那ㄉㄈㄕㄑ也就是一般單純的偶像囉?

依照SM要想培養一個真正有實力派的演藝人員的想法 

JYP律師的邏輯就是ㄉㄈㄕㄑ就是偶像 所以很快就會凋零嘛!

(有沒有一個偶像團體可以多次拿下O榜冠軍的八卦?)

ㄉㄈㄕㄑ揪~竟是不是壽命只有三~四年偶像

我們留給社會公平

(PS:"偶像ㄉㄈㄕㄑ"目前在CAFE的排名依然第一唷>_^ 要邁入第七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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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偶像的)寶兒這張真的太正了所以放一下

JYP律師:BOA不是偶像!!!!

 

 

征服日本 征服亞洲 征服世界

真的不是這麼容易

有沒有短短幾年就可以征服亞洲的八卦?

我想是沒有吧

ㄉㄈㄕㄑ征服日本也是花了多少時間一步一腳印這樣起來的

踏上東京巨蛋之後成為絕響

講到這邊我只能表示:做為東方神起的支持者我感到非常不甘心

 

===

 

法庭軼事:JYP律師這次遲到

     有丁ㄚ丁支持者拿應援手燈進場(是要去法院看演唱會?)

     三人依舊沒有出庭

 

 

感想:

 

1。允浩非常衰小 原本是七年為了ㄉㄈ延長為十三年 最終依然留下還要被唱皮耶羅

  我表示:心痛

  還要整天被ATM罵到臭頭的浩爸 浩爸為允浩做的決定ATM又看見了多少呢?

2。在中是空氣 完全無人提到這位提告的仁兄 我表示:非常落漆

3。官司無結果 只能繼續擺爛

4。一看到SMT的消息就覺得等浩珉回歸之後真的可以不必管丁ㄚ丁

5。因為丁ㄚ丁最近假借休假之名行失業之實 最近日子非常清閑 毫無壓力

  丁ㄚ丁不出來折磨人的時候讓我感到世界還是光明的 非常舒服

  網誌也非常平靜的度過每一天

  我只能請出葵神表示:休什麼假?根本就是失業!

6。昌珉好帥(這算什麼感想?)

 

====結束這次毫無爆點的1207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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